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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春良: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理論構架與政策蘊含

發布時間:2023-05-04 發布來源: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摘 要

健全和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是國家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是一項重要理論和政策意義的研究課題。在考察科技治理思想和科技治理問題的基礎上,以系統分析爲方法,以治理理論、創新理論、科技政策與管理和科學與社會爲理論視角,結合國際上科技治理實踐和體系建設的實踐,闡述了科技治理體系意義及其構成要素,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整體架構做了理論探索。研究得出結論: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具有明確的價值導向、多重目標,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由戰略-領域-研究計劃-研究活動-結果及影響等幾個層面的治理構成,彼此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理論研究表明,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政策措施要沿著明確治理的方向性、加強宏觀戰略治理和政策協調、擴大研究機構的自主性和完善主要政策工具等方面加強。




引言


近年来,加强科技治理、健全和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成为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方针。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 这些论述为我国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和方向。

从国际上看,进入新世纪,科技治理开始成为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政策层面的重要议题。2001年,欧盟把科学治理作为欧盟治理的一部分,推动欧盟各国科学的合作与整合,强调科学、公民和社会之间的联盟(Commission of the Euopean Communities,2001)。同时,新兴技术的治理、科学与社会变化的关系等成为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议题。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国家宏观层面加强科学技术的治理,如德国2006年首次提出《国家高技术战略》,到2018年提出第四版《国家高技术战略》;美国奥巴马政府时期提出三版《国家创新战略》(2008,2011,2015),并出台了《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计划》(2016年),特朗普政府时期出台了更新版的《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计划》(2019),美国国会制定《国家量子倡议法案》(2018);英国2018年把七大研究理事会、英国创新署和英格兰研究署合并,成立英国科研创新署(UKRI),目的增强英国科研与创新体系的战略协同,并制定了研发(R&D)路线图。国际上的发展表明,从国家宏观层面加强科技治理和科技治理体系已成为一个趋势。

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是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及其與社會相互作用的新形勢下國家管理和推進科學技術發展的一種整體方式。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的構成和功能開展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對于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深化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關于科技治理的研究,隨著科技治理在國家政策層面的重要性日益顯著,近年來顯著增長。回顧科技治理相關的研究,方新在《民主與科學》2001年2期上發表的“科技發展對治理結構的挑戰”,是國內最早論述科技治理的論文。論文指出,新的生命技術的突破給現有管理制度帶來嚴峻的挑戰,原有的組織機構的管理制度難以做出快速靈活的響應,因此必須改革。科學的發展促使治理結構改革這樣一種深刻的變化,賦予科學家更多的社會責任(方新,2001)。之後,關于科學技術治理的研究沿兩條路徑展開:

(1)對國外科技治理發展的述評和分析。樊春良(2005)探討了歐洲興起的科學與治理議題及其意義,高璐和李正風(2010)研究了英國生物技術政策範式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
(2)關于科學技術治理的理論探討和具體科學技術領域的科技治理問題。樊春良等(2008)對“倫理治理”概念做了論述,並對我國生命科學技術領域的倫理治理機制做了探討;樊春良等(2009)對我國納米技術的治理做了探討;陸銘等(2010)提出了基于公共治理的科技創新管理整合框架,用治理主體、治理工具、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四個要素來考察科技創新管理的各個階段和環節;程志波和李正風(2012)論述了科學治理中的科學共同體。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關于科技治理的研究大量出現,主要有幾類:

(1)對科技治理的理論認識。李建軍等(2014)認爲科技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在科技和創新領域的延伸,用“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對科技創新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王奮宇等(2015)認爲科技公共治理的實質是爲政府、科學共同體、企業、公衆四類主體之間以及各類主體內部不同的利益和觀點提供一個溝通、交流和妥協的平台;

(2)關于科技治理機制和工具的研究。郭鐵成(2017)將多數國家科技創新治理采用的政策工具組合模式概括爲5種類型:戰略協商、綜合創新、公私合作、政策組合、社會評估;

(3)關于科技治理現代化。吳金希等(2015)將科技治理現代化定義爲實現科技創新可持續發展、參與各方長期共贏,多個利益主體和行動者之間協同、合作、交流、互動,以使我國科技創新相關制度體系和治理過程逐步實現法治化、科學化、民主化和文明化的過程;趙胤(2019)提出科技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特征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治理客體的立體化、治理程序的合法化、治理方式的規範化、治理手段的文明化等;

(4)新技術發展的治理。這方面近年來有許多研究,如薛瀾等(2019)探討了新興技術發展的監管模式,指出對于新興技術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治理部門對于在識別産業特征、創新規律和社會風險方面存在知識體系、法律規則和風險判斷等方面的困難,需要建立合理的監管措施。樊春良等(2020b)以美國國家納米技術倡議(NII)爲例,探索了新興技術發展的國家治理機制。

綜上,國內學術界對科技治理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對相關主要的議題都開展了一定的研究。但也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是相關研究比較分散,系統性不足。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尚未形成普遍的共識;二是許多研究偏實用導向,多屬政策建議性質,學理性的研究不足。在關于科技治理的研究中,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是一個重點內容。在現有的研究中,已有若幹涉及到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如吳金希等2015,樊春良, 2020,蔺潔等2020,萬勁波2021),但這些研究大都停留在對科技治理體系的外部描述,或在此概念之下重點探討科技發展的重大舉措或重大任務,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自身的性質和功能缺乏深入探討。可以說,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研究基本上還處于一個尚沒有完全打開的“灰箱”狀態,需要加強研究。

本文以治理理論以及相關的科技創新理論爲基礎,結合國際上科技治理發展和科技治理體系建設的實踐,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整體架構和功能及政策蘊含做一理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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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理論與方法

1.1 研究問題

本文的研究問題是:(1)科技治理體系的含義是什麽?其組成要素包括哪些?(2)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整體架構是怎樣的?功能是什麽?(3)從推進和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角度看,政策的著力點應該在哪些方向?

1.2 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1.2.1 治理與治理體系

“治理”一詞,有多種含義。要理解科技治理和科技治理體系,需要對“治理”一詞的含義做一考察和界定。

英文中“治理”(governance)一詞源于拉丁文和希臘文,原意爲控制、引導和操縱。長期以來,它與“統治”(government)一詞等同使用,主要是指政府的指揮和控制行爲。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和經濟發展表明,許多領域的活動,單純靠政府權力和管理機制是不夠的,需要公私雙方的協調管理,需要政府以外的一些其他機構和角色參加經濟和社會的調節,由此,具有新意義的“治理”概念開始出現。正如羅茨在“新的治理”一文中所指出的:“治理標志著政府管理含義的變化,指的是一種新的管理過程,或者一種改變了的有序統治狀態,或者是一種新的管理社會的方式。”(羅茨,2000)

關于治理有多種理論,從不同的方面刻畫了治理的特征。斯托克(2009)提出了著名的治理5論點:治理意味著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機構和行爲者;治理意味著在爲社會和經濟問題需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存在著界限和責任方面的:裕恢卫砻鞔_肯定了在涉及集體行爲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著權力依賴;治理意味著參與者最終將形成一個自主的網絡;治理意味著辦好事的能力並不限于政府的權力,不限于政府發號施令或運用權威。

概括地說,治理理論的核心思想是:

第一,治理是政府和其他社會行爲角色管理共同事務發展的過程;

第二,權力運作的方式發生了變化,不再是單純自上而下的等級管理方式,而是包含著各種獨立的主體在不同層面的互動,同一層面的協調和磋商,以各種方式互相協助或彼此影響;

第三,治理意味著行爲角色之間以正式和非正式的多種形式開展合作、協調、競爭和協商的互動過程。它所創造的結構和秩序既依賴于正式的制度安排,也依賴于行爲者磋商或互動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第四,使用治理工工具;第五,各社會行爲角色保持相當程度的相對于國家的獨立性(羅茨,1996;斯托克斯,1998;OECD,2005;Benz,2007)。

那么,什么样的治理是好的治理(善治或良治,goodgovernance)?联合国曾提出了善治的八个原则指标,包括参与(Participation),人人参与;法治(Rule of Law),公平的法治框架;透明(Transparent),决策透明,遵循规则。信息公开,自由获。换赜Γ≧esponsive),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寻求共识(Consensus Oriented),承认不同利益,寻求长远共识;公平和包容(Equitable and Inclusive),包含社会所有群体;有效和高效(Effective and Efficient),最好地利用资源,可持续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负责任性(Accountability),不仅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团、公众及其相关利益者也各负其责(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治理理論打破了社會科學中長期存在的兩分法傳統思維:計劃與市場、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民族國家與國際社會,爲認識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和工具。

“治理”的思想含義是不同行爲者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相互作用機制而管理共同事務的方式,發展中形成一個網絡,即治理體系。

1.2.2科學技術與創新

科学和技术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两种不同而紧密联系的活动,对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持续的源泉。随着对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认识的深入,经济学家提出“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即具有经济意义的新的创造(熊彼特)。创新活动的范围远超过科学技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与科学技术有密切的关系,科学技术及其与创新相关的活动称为“科学、技术和创新”(有时简称科技创新);相应地,科技政策扩展为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Lundval et al ,2005)(有时简称作科技创新政策)。沿用惯常的词语,在一些文献中,“科学技术”一词也包含相关的“创新”的内容(NSTC, 2008)。为了简化方便,本文所谓的“科学技术”(或“科技”)一词包括与科技相关的创新内容,“科技治理”一词包含与科技相关的创新的内容,即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治理。

1.2.3關于科學技術與創新的理論

關于科學技術與創新發展主要有三種理論:(1)創新理論;(2)科技政策與管理理論;(3)科學與社會理論。

創新理論.探索創新的內在機制及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創新理論的發展可以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爲經濟增長的創新階段,自二戰到20世紀70年代,重心在研究與發展(R&D),創新模型是從科學發現到技術應用,創新各個行爲角色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政策的依據是解決市場失靈。這一時期,形成了各種政策工具;

第二階段是國家創新系統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到本世紀前10年,知識從生産和應用不是單向直線的,而是相互作用的,創新包括用戶在內的更多角色參與和互動,政策的依據是解決系統失靈;

第三个阶段是转型变革时期,从20世纪10年左右开始,主要解决社会与环境治理失灵问题,如气候变化、环境退化以及不平等问题等,这一阶段的知识范围已超过科学技术,参与主体和组织类型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的方向性问题突出地显现出来,政策协调的重要性日益重要。当前,三个阶段的创新模式共存(Schot  et al , 2018 )。

科技政策与管理理论.包括科技资源分配的依据和机制,科技政策的组织(最高决策层面的科技政策组织;部门层面的科技政策组织等),科技政策的产生方式和决策过程,科学技术对国家发展的优先性选择;利用科学证据支持决策;科技投资与科技政策的效果等( Crane 1980,NSTC2008,Fealing 2011)。

科学与社会研究.包括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作为社会建制和科学共同体的理论,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科学传播以及科技伦理的理论(Merton,1979; Spiegel-R?esing et al ,1977; Jasanoff et al ,1995; Felt et al,2016)。

以上三種理論從不同的維度,不同的層面揭示了科學技術活動的性質和規律性認識,爲研究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提供了理論視角、洞察力和框架。

1.3關于科技治理的研究現狀

國際學術界關于科技治理有許多的研究,涉及到不同的方面,如Fuller(2000)從社會學和政治學對科學治理的研究,Borrás(2012)探讨了科学系统和技术系统治理的不同特点和内在动力;John de la Mothe(2001)编辑的文集《科学、技术和治理》中作者们对科技政策的治理做了多方面的研究,如从科学与政府关系、科学政策与公共管理的研究、科学咨询支持决策的研究等。还有许多关于具体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与风险治理的研究,如McCain(2002)对生物技术治理的研究,Stand(2001)对转基因食品治理的研究,Renn等对纳米技术的风险治理的研究(Renn et al ,2001)。同时,关于当代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的诸多议题包含科技治理的思想和主题(OECD,2005;OECD,2018;OECD,2021)。这些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进一步探讨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

關于治理思想應用于科學技術和創新的治理,典型的而研究是OECD關于國家創新治理體系治理的研究,它把斯托克5個論點作爲國家創新政策監控與實施工程的核心(OECD,2005),這種思想應用的方法論值得借鑒。

1.4 研究視角與研究方法

對科技治理的認識是構建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基礎。本文首先概括科技治理的定義、特點和原則,然後通過考察科技治理思想發展和當代科技治理的需求與挑戰,總結科技治理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本文治理理論爲指導,采取多種理論視角和研究途徑,結合國內外科技治理的實踐與政策議題,以理論分析與經驗概括相結合的方法,闡述科技治理體系的含義和組成要素,探討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整體架構和政策蘊含。

本文的理論視角包括:

(1)創新理論的視角:從各創新主體的分工和相互作用,看科技創新活動;
(2)科技政策與管理的視角:從科技發展的戰略-政策-管理-研究等整個過程看待科技創新的發展過程;
(3)科學與社會的視角:注重科學共同體和組織的角色,關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和公衆參與等。

本文采取系統分析的方法。科技創新治理體系是一個由各個部分構成的整體系統,本文采取分析-綜合的方法,先對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各個組成要素做一具體分析,然後從整體的視角對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架構做綜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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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理的涵義與主要問題


2.1科技治理的定義及特點

2.1.1 科技治理的定義

根據治理理論與相關研究,本文把科技治理定義爲:政府、研究機構、大學、企業及相關社會角色和公衆等,以促進科技創新爲人民的福祉和社會安康爲宗旨和目的,以合作、協調、競爭和協商的互動過程,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和機制,共同管理科學技術發展和創新的方式。

2.1.2科技治理的特點

科技治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價值導向,科技治理的方向是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有益的和正面的效果,控制負面效果,降低不確定性和風險;(2)多主體共治,強調不同主體協同合作,各負其責;(3)互動關系,科技治理既強調制度性、正式的互動機制,也強調各主體之間非正式性的互動。

2.1.2 科技治理的原則

科技治理的原則遵循善治的原則,包括參與、法治、透明、回應性、共識、公平和包容、有效和高效、負責任性。

2.2 科技治理的主要問題

2.2.1科技治理的思想源泉和發展

科技政策制定和實施的民主參與問題是科技治理思想産生的淵源,也是貫穿科技治理始終的一個問題。20世紀80年代,在科學技術對社會經濟發展日益産生廣泛影響的情況下,擴大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參與開始成爲一個重要的議題。典型的研究是,1986年美國休士頓大學M.L.Goggin編輯的《在民主社會中治理科學技術》(Goggin,1986)論文集出版,核心觀點是科學技術決策需要納入民主治理,民衆、職業學會和公司在科學決策中應該起實質性的作用。

進入21世紀以來,科學技術治理議題日益引起國際學術界和政策界的重視,特別是在歐洲國家,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突显,使科学技术从“统治”转向“治理”(Funtowicez et al,2000;高璐等,2010)。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疯牛病事件的爆发、转基因作物大面积的播种和转基因食品的大量上市以及基因组研究和基因治疗、干细胞研究和克隆技术等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伦理问题以及更广泛影响到不同的社会群体等特点突出地显现出来(McCain,2002;Stand;2001;Renn et al, 2001)。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新的治理机制,发展共同的知识基。髡、科学界、企业、消费者和各有关利益方,确?蒲Ъ际跷嗣竦慕】岛透l矸瘢↖PTS ,2000; IPTS,2001;Ravertz,2000);
(2)随着欧盟科技发展的整合和欧盟的内部治理与扩大,关于科学技术多层级、多目标的治理以及利用科学技术支持欧盟治理成为欧盟各国科技政策界重要的研究课题(European Commission, 2002; Funtowicez et al,2000;Kuhlmann et al, 2003))
(3)自1990年代,國家創新系統概念成爲各主要國家政策界普遍采用的理論框架,在建設國家創新系統的實踐中,人們逐漸認識到對國家創新系統的治理是創新政策實踐的關鍵因素。標志是OECD政策文件的變化,1999年出版的報告名爲《管理國家創新系統》,2005年出版的報告名爲《治理國家創新系統》,名稱的變化反映了對國家創新系統從“管理”到“治理”認識的變化(OECD,1999;OECD,2005;樊春良等,2020);
(4)随着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日益广泛,科学技术在经济与贸易、社会发展、能源与环境以及传染疾病防控等其他政策领域占的地位日益重要,科学技术政策需要与其他领域的政策协调和整合,为此需要新的治理机制(IPTS, 2000)。

2.2.2科技治理的當代需求和挑戰

當代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對治理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和挑戰。

現代科學發展前沿突破加快,學科交叉融合趨勢增強.科學研究的範式正在發生轉變(Jinghai Li  etal ,2019),带来了新的科学突破方向,塑造了全新的研究思路和发展模式;学科交叉融合深入发展,不仅出现了一系列崭新的学科交叉领域,而且出现交叉融合程度更深的融合会聚(convergence)领域,如合成生物学是生物学与工程学的大范围会聚和深度融合(赵国屏, 2018)。传统上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些思想和做法已经不适用,需要以新的思想和方法来促进现代科技的发展

新興技術發展的不確定和風險加大,倫理問題突出.當今新興技術的發展極大地沖擊現有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系以及人自身的尊嚴,如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帶來的隱私暴露問題,基因治療編輯帶來的健康風險、倫理沖擊和社會問題。典型的事例是2018年底賀建奎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充分顯示出新興技術對人體健康、人類尊嚴以及社會帶來的問題,暴露出相應法律、制度和監管的缺失。當前科學技術發展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問題已成爲世界各國普遍關心的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聯合國提出2030年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對科學技術發展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協調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更多利益相關者和公衆參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導向的科學技術創新。

科學技術應對社會重大危機。在過去的兩年,科學技術在抗擊新冠疫情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突出地表現在科學支撐決策、運用數字技術等。經驗表明,應對新冠疫情和恢複建設,

各國政府應將對新興技術的支持與包含負責任的創新原則的更廣泛的使命聯系起來,需要更新其政策框架和能力,以執行更有雄心的科學和創新政策議程(OECD,2021)。

2.2.3 科技治理的主要問題

綜上,科技治理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

——如何爲了更有益于人民和社會的目標而發展科學技術?
——科學技術的治理模式如何適應現代科技發展的特點而促進突破性進展?
——如何利用科學技術解決重大的社會性挑戰?
——如何發展和完善國家創新系統治理模式?
—— 科学技术政策模式(政策目标,政策主体、运行方式等)怎样由封闭的模式向开放、透明的模式转变?政府、科学界、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政策制定中应该各自起到什么作用?
——科學技術政策如何實現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協調和整合?

解決這些問題和挑戰,是推進和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建設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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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治理體系的含義及其構成要素


本文把科技治理體系定義爲: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各行爲主體遵循一定的治理原則,以治理工具和治理機制共同管理科技創新而形成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整體。如同創新體系一樣,科技治理體系存在于在國家層面,也存在于在區域層面。按照治理的理論,治理的邏輯是按“治理什麽”、“由誰來治理”和“怎樣治理”三部分展開,因此,科技治理體系有三個主要要素構成:(1)科技治理的對象和目標(治理什麽);②科技治理的主體(由誰來治理);③科技創新治理的工具(方法)和機制(怎樣治理?)(如圖1所示)。

3.1.科技治理的對象

科學技術發展的整個過程包括科技發展戰略、方向和領域的確定、科技活動的開展、科技活動的結果産出和影響等,科技治理貫穿于科技創新活動的整個過程。本文把科技創新活動分爲戰略與決策,研發與應用,擴散與影響三個大的部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階段:(1)確定戰略和發展方向;(2)選擇優先領域;(3)設立研究計劃;(5)開展項目研究;(5)成果應用于社會等幾個主要階段。科技治理就是對以上幾個階段的治理。

3.2科技治理體系的目標

科技治理體系有三個主要目標: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確?茖W技術的過程健康有序地發展;控制科學技術的後果和影響。

3.2.1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主要指促進科學技術全面、協調地發展,調整和控制科學技術的規模,促進科學技術發展速度和步伐,以及促進新的方向性上突破性技術和根本性創新的産生。

随着可持续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出,在国家层面,不仅要促进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和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集中在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技术),而且还需要利用科学技术应对和解决各种重大的社会性挑战(如环境的可持续性、老龄化社会),这两方面的创新政策在目标、组织方式和涉及的社会角色均有所不同,后者可以称为新的转型变革(transformative change)政策(Schot et al ,2018)。在国际上,一些国家明确提出目标在于利用科学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转型发展政策(OECD, 2018,2021)。

因此,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有整体的战略框架和方向,综合考虑科学技术支持国家各个方面的发展目标。确定战略方向性是国家科技治理的出发点(Weber et al , 2012).

3.2.2確?茖W技術的過程健康有序地發展

科學技術發展要堅持符合倫理的行爲,保持科研誠信,控制和懲戒違背科研倫理的行爲。同時,重要領域的科學技術發展,越來越多地需要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的科技人員協同合作。促進協同合作、避免過度競爭和調節利益沖突是科技治理的一個重要目標。

3.2.3 控制科學技術的後果和影響

確?茖W技術的後果是有益于人民福祉和社會發展,預期風險,管理不確定性,避免和控制負面效果。

以上科技治理的幾個目標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例如,要保障科學技術後果的有益性、控制負面效果,需要加強過程治理。

3.3 科技治理體系的主體

科技治理的主要行爲主體包括政府、科研機構、大學、企業、社會團體、利益相關者和公衆等。在科技發展的戰略制定、政策形成、政策實施、研究活動和應用等整個過程,各種不同的行爲主體不同程度地發揮著作用。

科技治理首先需要明確各個主體的作用。政府在科技治理中起的作用是制定國家科技發展戰略,投資公共研發和基礎設施,促進企業研發,促進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促進相關利益者形成網絡,制定促進科技創新的規則以及創造激勵創新的環境;科學界及科學社團的職責是促進學科發展、分配科學獎勵、控制科學界的職業標准和促進科學普及。企業界、相關利益者,社會團體和公衆在科技政策設計和實施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些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了政府、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在科學技術發展中的職責和作用。如德國政府以法律法規明確聯邦與州政府及各創新主體在科技創新中的角色和職能範圍,通過政策引導,將科研機構、高校、企業聯結爲緊密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創新合作夥伴(陳強,2015)。

  3.4 科技治理的工具


科技治理的工具主要有戰略與規劃,研究計劃和資助工具,評估與監督,規範、規則和法律等。
3.4.1 戰略與規劃
戰略與規劃是科技發展的思想和指導方針的戰略體現,是爲實現國家科學技術長遠目標所選擇的發展方向、行動方針以及資源分配方案的總綱。戰略與規劃各有側重:戰略強調長期發展的總體目標、方向和主要內容架構,規劃則著重一個特定時期科技發展的方向、重大目標、重要任務和主要措施的總體設想和部署。
國家科技戰略與規劃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政策工具。據統計,OECD國家有35個國家有33個有科學技術創新戰略(OECD,2018)。
各主要国家战略与规划的主要功能是指导和协调整个国家科技领域的发展,主要的内容包括国家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或优先议题(如研究领域、关键产业和社会性挑战)、明确的目标(如研发强度、出版物数量和质量等量化指标)以及如何监测战略或规划的实施。例如,2006年德国出台《德国高技术战略》是为了更好地统一协调包括教育、研究、经济、卫生和环境等在内的政策,使科学技术能够更好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高技术战略也是一项协调国家创新系统中不同主体行为的工具,促进不同研究组织、公共与私人部门等主体间的知识转移与协作。它的目标重点放在更新科技和创新政策,促进科学技术应用于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BMBF , 2006)。
3.4.2資助工具和研究計劃
資助工具和研究計劃和是實現國家戰略與規劃的重要工具,是推進卓越科學、促進技術發展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
通常支持科学发展的资助工具有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对不同科研角色分配资金。竞争性的资助又称项目资助(project-based funding)。非竞争性的资助主要是指机构资助(institutional funding,又称block funding)。
過去20年來,公共研究機構的改革引入更多的項目爲基礎的競爭機制,許多國家的兩類主要資助機制的界限正在日益模糊,一方面,競爭性資助可以分配到某些機構中,特別是卓越中心;另一方面,制度性的資助分配在繼續依據曆史慣例外,更加依賴于機構績效,把某些程度的競爭引入資助機制(OECD,2018)。資助工具的作用和效果與具體國家的科研和教育制度有密切關系。
3.4.3 評估與監督
評估的角色是獲得公共政策幹預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從而用于評估和指導政策實踐和績效的學習流程,激勵行爲主體之間的討論,允許決策者對公共費用的選擇做出說明。評估結果可以推動政策和計劃的重新定位,形成對公共基金的分配或再分配,並且爲國家科技創新戰略的發展提供信息(OECD,2012)。
評估可以針對研究人員個人、項目、組織、計劃、政策,甚至整個科學技術與創新體系來進行。評估主要兩種目標:考察管理流程(流程導向),將結果與預先確定的目標比較(結果導向)
3.4.4 規範、監管和法律
科研行爲的規範,包括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兩方面的指導原則和行爲規範,對科學家的行爲起著倡導、鼓勵、約束以及禁止的作用。科研行爲規範,常常由科學共同體制定,用于培訓年輕的科學家職業化,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防範科研不端。科技倫理方面的規範,包括科研的倫理准則(如《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生命醫學研究國際倫理准則》)、重要技術倫理發展的倫理原則和指導(如《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科學家的道德責任和倫理規範(如世界科學大會通過的《關于科學與科學知識應用的宣言》)
監管(regulation)是政府通過規則和標准等工具對科學技術活動過程和後果的一些重要方面加以則管理和調節。例如,知識産權規則,鼓勵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通過保護其知識權益從事創新活動;環境和健康保護規則,提供符合監管框架的措施 (如有害化學品的替代) 激勵創新;通過懲罰措施來抑制搭便車者;産品和工業過程標准,鼓勵符合産品和工藝的環境和社會性能標准的創新;新技術研發方面的規則,如在基因工程、新藥研究等生命科學技術重要領域制定的相關准則和條例。
法律是規範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形式。科技法律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廣泛,包括政府科技職能、科技計劃、科研機構、科技投入、重要科技領域的發展、技術轉移以及新興技術的法律問題。法律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發揮科學技術的價值,促進和保障科學技術的健康發展,同時盡可能避免在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中的諸多弊端或負面影響。
法律可在幾個方面促進科學技術治理環境的建設:
(1)明確政府的責任;(2)明確科學家的社會責任,保證負責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應用;(3)明確科研行爲的法律底線,制定嚴格的技術規範,保證研究與發展中的安全,降低研發中的風險;消除公衆的疑慮,保護受試者的權益。
3.5 治理機制
3.5.1協調機制
治理是不同社會角色的互動,協調是治理機制的核心組成部分。協調通常是指在不同部門、不同機構和不同領域之間政策與管理的協調。協調有垂直協調和水平協調之分,前者是指諸如在某個部門和它所管理的內部機構之間的協調,而後者是指部門之間關系的協調。在科技創新領域,通常所說的協調更多是水平的協調,發生在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的同級協調。協調的機制可以建立在規則、激勵、標准和信息,協調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權威機構爲主,或者專門的跨部門協調機制。
協調可以發生在戰略規劃制定、優先領域設置、計劃的實施以及研究活動的開展等多個層面。
3.5.2 決策咨詢機制
治理的實質是發展共同的知識基礎,堅實的決策咨詢是治理機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通常決策咨詢包括多種組織設置和多種來源。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已經形成了制度化的科學決策咨詢體系,在最高決策層、立法機構以及政府部門三大部門都設有科學咨詢機構;同時,國家科學院、民間智庫等外部咨詢組織也履行科學咨詢的職能。科學咨詢以多種方式對科技決策起支撐作用:國家科技戰略和重大政策制定,特定政策問題和重點任務的實施等。
科學決策咨詢的主要機制有適當參與決策、爲重大決策提供論證和證據,自下而上的重大建議等。
3.5.3 參與和對話機制
參與機制是指政府和專家之外的利益相關者和公衆參與決策與管理的機制。參與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相關利益代表參與,例如,科學家參與國家科技政策的制定,企業參與重要科技計劃和項目的設立和實施;二是更廣泛的公衆參與,包括非營利組織、地方社區、利益群體的代表以及有能力參與的市民,參與對社會發展與民生有重要影響的科學技術決策(如轉基因技術、人工智能領域的發展)。
隨著科學技術廣泛深入的影響,相關利益者和公衆開始參與國家戰略、政策、計劃和項目等各個層面,一些國家形成了良好的與相關利益者磋商以及科學家、企業和公衆參與決策的機制。
公众参与科学技术决策最初指局限在有限的领域,例如核电站建设和环境保护,近年来扩大到广泛的科学技术领域,参与也从科学技术的“下游”(产品、结果影响)发展到上游参与(决策阶段)(Wilsdon et al ,2004)
3.5.4 監測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
監測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是重大科技戰略、規劃和計劃實施的內在組成部分。監測與評估的目的是准確把握戰略、規劃和計劃實施的方向和進展,明確其實施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調整的意見,爲下一段的實施和調整提供依據。如日本從1996年開始實施五年一度的《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從一開始就把對計劃的監測與評估作爲規劃實施的一個重要部分,評估規劃實施的具體情況,並作爲下一期基本計劃實施的基礎。
3.5.5 倫理審查與監管機制
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与监管机制是在生命科学和医学中首先建立的。为了使伦理指导原则和准则落在实处,有效处理与解决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和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和价值冲突问题,有效地保护受试者,国际上普遍采取以伦理审查委员会主持的正式的伦理审查机制,对科研人员开展的课题研究、实验设计以及研究成果发表等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管,其主要目的是伦理学角度审查人体试验研究,保护受试者权益。伦理审查机制正在向其他新兴科学技术领域扩展(例如人工智能 ),并且在国家、部门、科研机构等各个层面普及。
3.6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
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指建立在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之上,遵循公共、公開原則,爲公共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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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科技治理體系的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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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理論構架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包括宏觀層面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微觀層面的研究和創新活動,以及聯系兩者的中觀層面的制度設置和實施組織及政策工具。在每一個層面,都存在與相關領域的協調和不同社會角色的參與。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是一個國家範圍內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各行爲主體遵循一定的治理原則,以治理工具和治理機制共同管理科技創新而形成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整體,覆蓋從戰略-政策-計劃-項目研究-成果應用擴散等科學技術發展的整個過程,具有明確的導向,各部分相互關聯,從整體上管理和推動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
4.1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價值導向——以人的福祉爲本,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
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應以明確的倫理價值爲導向,把倫理治理貫徹始終,即以倫理原則爲指導,指導各個層面和領域科技活動的治理。
根據生命倫理學的原則(尊重人、不傷害、受益和公平)和善治的原則(參與、法治、透明、回應性、共識、公平和包容、有效和高效、負責任性),本文認爲科技倫理治理以人的福祉爲基本原則,遵循善治的原則。
“人的福祉”具有豐富的含義:“‘人的福祉’原則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理念。‘人的福祉’這一基本原則既包含醫學理論性中‘受益’原則,也包含其中的‘不傷害’原則。……這一基本原則中的人既包含現在世代的人,也包含未來世代的人,因而包含代際公正問題,而福祉要求人在社會和環境上都處于良好狀態之中,因此也包含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發展等內容。”(新興科技倫理治理問題研討會第一次會議紀要,2020)
当今为国际上广为接受和采用的负责任研究和创新(RRI)这一思想充分反映了当今科技伦理治理原则和价值导向。RRI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解决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二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结合。在面对不确定性时,研究和创新的方向和轨道需要响应社会来调整;三是研究和创新与责任明确相联系,促使科学家、创新者、研究资助者和决策者反思自己的角色和责任。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是通过透明、互动的过程而实现的:(Owen et al, 2012)
RRI在科技治理实践上有四个方面的方法论意义:预期,应该分析科学和创新预期和非预期的潜在影响,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反思,检查研究的潜在目的、动机和假设,并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包容,关于科学和创新的议题和辩论应该通过更多社会角色和相关利益者的包容性参与;回应性的,通过审慎的考虑,影响创新的方向和步伐(Stilgoe et al 2013)。
RRI有充分的国际实践基。畛踉诿拦夷擅准际醭椋∟NI)中使用,后被欧盟正式接受,作为其研发框架计划的指导原则。负责任性研究与创新又有着理论上的优越性,它是一个整合性的治理概念,把之前的公共对话、生命伦理学、研究诚信、行为规范、风险管理以及其他治理的机制等部分反映科学治理的概念整合在一起,并且贯穿于公共政策的宏观层面,实验室研究的微观层面,以及将它们联系起来的制度结构和实践的中观层面(Fisher et al , 2013),对整个国家科技治理体系运行可以起指导作用。
4.2 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目標治理
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目标是多重的、多层次的。要实现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多目标治理,需要解决各种旧有的失灵和新的失灵:①市场失灵。解决政府投资基础研究和研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②系统失灵。解决创新系统中的技术瓶颈,促进知识流动问题,创造共同进化和创新机制,加强各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③转型失灵(transition failures)。科学和创新由支持竞争力为主,向解决社会性挑战转型。转型变化带来一系列新的类型的失灵:方向性失灵(Directionality failure),需求接合失灵(Demand articulation failure),政策协调失灵和反思失灵(Weber et al,2012);另外还有④公共失灵(Public failure),公共部门和市场都未能为实现核心的公共价值提供物品或服务(Bozeman et al,2005);⑤伦理失灵(ethical failings ), 如科研人员伦理意识淡。桌砉娣度笔,伦理审查不合规等,典型的例子是贺建奎胚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Jingru Li etal,2019)。
4.3.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構成和功能
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由戰略治理、優先領域確定的治理、戰略性和優先性實施的治理、科研體系和科研活動治理以及科研成果應用與擴散的治理等幾個主要部分構成(如圖2所示)。
4.3.1國家科技發展的戰略治理——科技發展方向和整體布局的治理
通過制定國家科技戰略和規劃,對國家科學技術發展方向和整體性布局的治理是國際科技治理體系的首要任務。
國家科技戰略與規劃的制定是政府、科技界及社會形成的共識。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發展跨越整個政府範圍,涉及到科技、教育、經濟、社會、衛生健康和貿易等多個部門。越來越多的國家戰略與規劃是由政府科技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商合作,並廣泛征求科學界、工商界和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共同完成。

(1)領導機構.從國際上看,科技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由國家最高決策機構領導,協調科技部門及相關部門,由高水平的科學咨詢委員會支撐。

(2)跨部門協調機制.戰略治理的跨部門協調機制主要有兩種類型:①國家高級別委員會,如美國的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STC),由總統擔任主席,成員由副總統、國務卿及各內閣部\局長擔任;日本的綜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CSTI)由總理大臣擔當主席,15名成員組成;韓國于2017年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由總統任委員長。日本和韓國這兩個最高級別委員會兼有決策、跨部門協調和咨詢的功能;②一個部門爲主,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如德國教研部聯合其他部門共同制定《德國高技術戰略》。OECD國家有89%已建立了跨部門協調機制(OECD,2018)。

(3)決策咨詢機制

在國家戰略和決策層面治理的科學決策咨詢機制有幾個方面組成:①國家最高決策層的專職科學顧問和國家科學咨詢委員會,如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PCAST),日本的綜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CSTI),德國高技術論壇;②國家科學院和工程院以及全國性的科學團體,獨立、半獨立的政策研究機構、大學智庫和民間智庫,這些咨詢機構和組織,從不同的方面和層級支持決策咨詢。

支撐戰略治理的科學咨詢機構是全局性的、對國家決策層負責的專家咨詢系統,而不是服從和依附行政管理部門的專家咨詢系統。

(4)願景塑造和前瞻性治理

愿景(Version)塑造和前瞻性治理(anticipatory governance)的思想是面对未来和不确定性,不是预测科学技术的未来是什么,而是我们希望科学技术的未来是什么样。其特点是在技术发展议程设置的初期,通过开放和包容的过程使研发人员、决策者、企业、相关利益者和公众参与,在早期就确定期望的发展和避免的后果,按照期望的方向引导,使科学技术成为可期待的、包容性和可期待性的。在这个过程中纳入公众的考虑,确保创新的技术动力与社会目标、价值之间保持平衡,把治理纳入到科学技术发展过程。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纳米技术倡议(NNI),愿景的建造是一个相关行为角色共同参与和合作的过程,同时也是治理机制形成的过程(Roco et al, 2011)。学者Guston根据NNI的实践,提出前瞻性治理的三个要素:预见、参与和整合(Guston,2010)。

4.3.2優先領域確定的治理

(1)不同類型的優先領域

不同類型的科學技術具有不同的特點,優先領域確定和選擇的方法也不同。從世界範圍看,科學技術發展經曆了四個時期:以軍事技術爲主傳統使命導向途徑;民用的關鍵技術途徑;創新系統的通用要素途徑以及今天新的使命導向途徑(應對新的挑戰:人口老齡化、環境的可持續性等)。每個時期科學技術發展的特點不同,優先領域確定和選擇的方法不同,

例如,傳統確定技術優先領域采取集中解決的方式,新的使命導向的研究領域(如環境、健康領域)確定優先領域的方式更加分散,參加的社會角色遠超過技術和商業的領域(Gassler,2007)。今天,在主要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四種類型同時存在,四種優先領域確定和選擇的方式和途徑並存。

(2)優先領域確定的特點

——優先領域的確定需要結合社會需求與科學技術發展綜合考慮;

——選擇和確定優先領域通常有兩種方式:自上而下的方式(絕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方式)與自下而上的方式(美國和加拿大),還有些國家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結合的方式(如德國);

——優先領域選擇和確定應響應新出現的技術需求與社會需求;

——優先領域的選擇需要利益相關者的深入參與(Gassler,2007;OECD2003)。

(3)優先領域確定的內容

優先領域的確定不僅包括領域的選擇,還常常包括領域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各個分領域發展的目標、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以及實施計劃和措施等。

(4)優先領域選擇和確定的技術支撐——技術預見

長期持續的技術預見和前瞻研究是優先領域選擇和確定的支撐。當今的技術預見,在內容上,從科技創新的進展擴展到産業變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環境等方面;在方法上,除了傳統的德爾菲法和技術路線圖方法,引入情景分析等考慮各種變化因素的新方法;在組織和機制上,建立由産學研專家組成的領導組織和大範圍參與的工作機制。

4.3.3戰略性和優先性實施的治理:針對突破性技術和重大挑戰的治理
國家科技戰略和優先領域的實施,需要運用具體的研究計劃和資助工具。面對科學技術新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挑戰,常常需要通過制度和組織的創新(如部門之間的協調和組織創新)以及相關利益者的廣泛參與設計的方式,提高資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常由幾種形式:

(1)綜合地運用項目資助和制度性資助。例如,在對公共研究機構的制度性資助包含包括戰略定向部分,以便更好地協調研究活動,解決國家的優先事項,同時保持研究機構的自主性;又如,利用競爭手段,通過不同類型的卓越研究計劃,爲機構(或機構的一部分)分配多年資金。這些措施旨在鼓勵卓越研究,直接向指定的研究單位提供大規模、長期的資助,它們同時具有機構資助和項目資助的要素(OECD,2018)。

(2)针对特定的目标,设立特别的组织或计划,以特殊的机制支持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公司。如德国效仿美国DARPA的模式于2019年成立了致力于突破性创新的机构(Agentur zur F?rderung von Sprunginnovationen);日本设立了ImPACT计划(通过颠覆性技术推动范式变革),旨在通过支持高风险和高影响的研究和开发来应对社会挑战。

(3)针对国家科技管理体系和创新体系失灵之处,建立特别的资助机制。突出的例子是日本于2014年设立的“跨部门战略创新促进计划”(inter-ministerial Strategic Innovation Promotion Programme,SIP),是落实日本科学技术战略(《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的实施措施,目的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增长,提高全球工业竞争力位置,集中在需要跨部门高度协调的领域,而且跨部门协调也是实施的途径,从始至终。它的目标是同时解决社会挑战和应对经济增长问题,例如,SIP第一阶段的目标是创新性内燃技术,在目标瞄准工业目标的同时,也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挑战有贡献。SIP在项目选择广泛咨询学术界、工业界和政策共同体的意见;每一个项目的实施在研究目标设立、进程中,政治制定者与合作伙伴都进行深入的磋商(OEC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Division, 2020)。

4.3.4 科研體系和科研活動的治理: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
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是开展科研活动的主体,科研體系和科研活動的治理主要包括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
(1)自主治理.科研機構和大學以充分的自主權和更大的獨立性管理自身的科研活動,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科研機構的自主權主要是指保持管理機構的獨立性,爲開展長期性、高風險的研究提供條件;經費的穩定支持和預算管理的自主性,可以使研究機構隨時開展對新問題的研究,吸引或留住高素質的研究人員。世界上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國家都強調在政策上擴大科研機構和大學的自主權(OECD,2003),有的國家還出台專門的法律,爲科研機構經費使用提供法律保障,例如德國2012年通過《科學自由法》,即“關于非大學研究機構財政預算框架靈活性的法律”,賦予德國的非大學研究機構在財務和人事決策、投資、建設管理等方面更多的自由權。
(2) 研究機構、大學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治理
在科技和經濟發展刺激下和社會需求的推動下,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之間的自發、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作不斷增強,包括合作項目研究、儀器設備的共享、聯合建立實驗室以及聯合培養研究生,這些合作是科研體系自發自主的治理機制,極大地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在更大程度上推進國家科研部門、産業部門和社會部門之間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4.3.5 科研成果應用與擴散的治理:組織、規範和法律
科研成果在行業和社會中應用與擴散,既要促進成果的技術高校需要:(1)法律和制度上對研究成果産權的界定;(2)技術轉移邊界組織和中介組織的牽線搭橋;(3)技術要素市場和金融市場的成熟和發展;(4)倫理規範和相關法律,防範科研成果應用不符合倫理和風險、負面效應。

22

圖2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結構與功能
4.4 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制度支撐
一個國家的科技治理體系的運行依賴于其制度基礎和組織設置。從國際上看,主要的幾個因素有:
(1)決策咨詢制度。科技決策咨詢在決策中的法律地位、指導原則和行爲准則、咨詢程序、咨詢結果的使用、咨詢委員會的地位和規範以及科技咨詢的組織體系;
(2)國家管理科學技術的行政管理體制,從世界範圍看,分爲三種類型:①國家科技部統一管理(有時與教育或技術部門一體);②國家和地區科技(或教育、技術)行政部門共同管理;③同政府管理部門與資助機構與政府科技部門之間的關系(OECD,2003)。通常,政府科技部門負責戰略和政策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研究計劃的資助和管理。世界各主要國家研究資助機構(科學基金會或研究理事會)大都保持相對的獨立性;
(3)研究體系的構成和自主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研究體系都由公立研究機構、大學和企業研究機構組成,各國占主導科研力量各不相同,自主性程度不同;
(4)健全的法律、規則和規範的制定和實施;
(5)科學和創新文化環境。科學與和文化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對鼓勵和協調科研行爲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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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理論架構的政策蘊含


對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整體構架的理論分析,揭示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導向性、目標多樣性和各個主要治理任務及其關聯性的整體性,表明要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政策著力點的應該沿著以下幾個方向推動:

——加強國家科技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任務的宏觀指導,加強對政府科技相關部門工作的指導、統籌和協調;

——加強政府各個層面相關政策的協調,特別在國家宏觀政策層面的負責科技、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部門之間有關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政策之間的協調,建立適當的跨部門協調機制;

——完善國家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現有科技決策咨詢制度的潛力和優勢。完善國家科技決策咨詢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國家科技智庫功能。重大科技決策的出台,充分發揮各類科學社團的科技咨詢作用,加強各類科技智庫的建設。重大科技決策的出台應該聽取更廣泛領域科學家及相關角色的意見

——擴大參與。促進科學家、企業家更深程度參與國家科技政策的制定,促進企業界參與前沿和重大研發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鼓勵公衆參與國家科技政策的討論與制定。

——改革和創新國家重大研究計劃。根據不同領域重大項目不同的特點,采取適合各自特點的組織模式和管理機制,

——擴大科研機構和大學科研相關自主權。政府與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明確政事關系,賦予科研機構和大學更多的科研相關自主性;

——改革和完善科技評價制度。加強和完善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績效評估、監督和調整制度。針對不同類的科技計劃(項目),完善分類評估制度;加強和完善事先、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的評估;加強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時監測和調整機制,使科技計劃(項目)可以適應科技發展新進展和社會經濟發展新需求而進行調整。完善以創新質量和價值貢獻爲導向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科技評估的程序和反饋機制,發揮科學共同體和第三方組織相對獨立的評估作用。在一些重要的領域采取國際評估爲主的創新方式。

——加強科技倫理環境建設。以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組建爲契機,加強科技倫理審查機制的建設,研究新興技術倫帶來的倫理問題,完善科技倫理的准則和規範,加強科技倫理的教育。加強科技倫理方面的國際合作,在國際和全球的倫理框架和機制的協調和合作中,加強和完善中國科技倫理環境建設。

——加強科技法律法規建設。促進科技發展與立法的互動,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激勵科技創新的法律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機制。

——加強科學創新文化建設和科學傳播。大力倡導求真務實、誠實公正、懷疑批判、協作開放的科學創新精神;加強科學的道德准則和行爲規範,倡導科學家的社會責任。加強科學精神和科學文化的普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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