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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章程

發布時間:2022-10-27 發布來源: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作者:新華社

(中國共産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過)

總綱

中國共産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産主義。

中國共産黨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甯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曆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産黨人追求的共産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甯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願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把馬克思列甯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甯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産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鬥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成立以後,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甯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産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麽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麽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深刻認識和回答了新形勢下實現什麽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形成了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重大成果,是中國共産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麽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等重大時代課題,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二十一世紀馬克思主義,是中華文化和中國精神的時代精華,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必須長期堅持並不斷發展。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中國共産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統攬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開啓了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曆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這個理論體系、這個制度、這個文化,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爲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曆史任務,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中國共産黨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爲中國人民謀幸福、爲中華民族謀複興作爲自己的初心使命,曆經百年奮鬥,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人民的前途命運,開辟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正確道路,展示了馬克思主義的強大生命力,深刻影響了世界曆史進程,鍛造了走在時代前列的中國共産黨。經過長期實踐,積累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理論創新、堅持獨立自主、堅持中國道路、堅持胸懷天下、堅持開拓創新、堅持敢于鬥爭、堅持統一戰線、堅持自我革命的寶貴曆史經驗,這是黨和人民共同創造的精神財富,必須倍加珍惜、長期堅持,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展。

我國正處于並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原本經濟文化落後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曆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鬥爭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並且爲此而改革生産關系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産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基本經濟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在生産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必須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産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爲總的出發點和檢驗標准,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新時代新征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中國共産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爲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

中國共産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要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爲第一生産力的作用,充分發揮人才作爲第一資源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爲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國民經濟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爲安全發展。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産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要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于開拓,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實踐中開創新路。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衆自治制度。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法律實施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爲核心的時代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對黨員要進行共産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爲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衆獲得感,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堅決打擊各種:野踩屠、:ι鐣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爲主的方針,堅持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爲人民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中國共産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強軍、人才強軍、依法治軍,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把人民軍隊建設成爲世界一流軍隊,切實保證人民解放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産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衆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中國共産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全面准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中國共産黨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積極發展對外關系,努力爲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堅持正確義利觀,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産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産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弘揚堅持真理、堅守理想,踐行初心、擔當使命,不怕犧牲、英勇鬥爭,對黨忠誠、不負人民的偉大建黨精神,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以黨的政治建設爲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衆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爲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六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必須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

第三,堅持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組織體系建設爲重點,著力培養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任人唯賢,爲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全黨必須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培養和造就大批堪當時代重任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

第四,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衆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衆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衆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堅持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系、利爲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衆,淩駕于群衆之上。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衆,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衆。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衆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衆路線,一切爲了群衆,一切依靠群衆,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爲群衆的自覺行動。

第五,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衆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六,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衆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要把嚴的標准、嚴的措施貫穿于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規治黨、標本兼治,不斷健全黨內法規體系,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惑w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産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使它們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充分發揮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産黨員必須同黨外群衆親密合作,共同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第一章黨員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國共産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産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産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曆史,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産、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系群衆,向群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衆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産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爲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曆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衆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爲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爲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爲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爲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爲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産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産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衆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蜓∪嗣,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爲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淩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産黨。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每屆中央委員會産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産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爲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衆,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兩學一做”学习教育、黨史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衆,經常了解群衆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衆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産、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衆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爲作鬥爭。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産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衆,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衆,推動事業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衆,堅持黨的群衆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衆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爲。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于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爲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複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複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准。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並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按照規定向有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紀律檢查組組長參加駐在單位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單位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爲,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在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的同時向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涉及常務委員的,報告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進行初步核實,需要審查的,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五十条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黨徽黨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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